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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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后是什么级别?

综合执法又名城管,现在大多数地区都冠以综合执法了,但也有些地区仍以城管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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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直属于当地政府,一般设置于镇、县(含县级市)、地级市三级,县、市设综合执法局,乡镇政府设综合执法所(站),省以上则不设综合执法机构,这也是综合执法局的一大特色,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到了省级以上则没有相同单位和其对接。凡政府所属的其它局或委,一般都和上一级政府相对口的局委有隶属关系,如县林业局既受县政府垂直领导,又接受市林业局业务指导和系统规则,到省政府则是林业厅,中央政府则是国家林业局。

镇、县、市三级综合执法部门的人员一般有三类人员组成,第一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一般都是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这类人员一般都是中层以上的领导,或在机关里干内勤文秘方面的工作,这类人员约占三分之一;第二类人占综合执法部门的一半以上,以招聘为主的企业编,实际就是合同工,我们市场经常见到清街,抓商贩的基本上就是这部分人员,虽然名声不好,但综合执法一线的工作都是这部分人干的;第三是近几年落实政策的退伍军人专向岗,他们是前些年安置到国企的城市义务兵和志愿兵及专业军士,企业倒闭后或打工或干个体,政府为解决这部分人的生计和社保,自2017年开始,设置了此类专向岗位,待遇和前面提到的企业编差不多,工资在3000元以内,这部分人和第二部分人一样,多数在综合执法的一线。

无论是机构改革前或机构改革后,地级市的综合执法机构和其它局、委一样属处级级别;县综合执法机构则和县政府所属的其它局、委一样属科级。

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目前是以成立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五领域执法为主体,综合考虑其他执法职能改革,跨领域组建行政执法机构。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新《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依然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也为承担“公共管理”事业单位参公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法人员为参公事业人员,这种设置模式合法合理。至目前已经提前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辽宁省,成立的沈阳市文化旅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就是按照这种模式设置。

根据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要求,省级不再单独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只设立执法监督机构。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正厅级,执法监督机构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属单位,内设机构按原则低两级配备,最高设置为正处级。如果设置为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则可以最高设置为正厅级,执法监督为行政职能,设置下属机构的情况应该极为少见。

到市一级,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一般不单独设置执法机构,与区合并设立。市一级机构比较复杂,按规模划分有大城市,包括有省会城市,及部分一二级城市,有中等城市,还有小城市;按行政级别划分,除直辖市不在讨论之列,部分省会城市为副省级(15个),其他大部分为地级市,少部分为县级市(26个)。因此,市级执法机构,如果为部门内设机构,部门最高为副厅级,执法机构低两级,最高为副处级;一般来说,市级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内设的执法机构低两级,为正科级。如果设置为下属事业单位,最高可与部门平级,为副厅级,一般设置为正处级、副处级,或者总队为正处级,支队为正科级。

县区一级,是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重点,部门为正科级,执法机构单独设置为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同样为正科级。例如农业农村局下属的正科级农业农村执法中心,或者市场监管局下属的市场执法中心、市场执法大队等,这种设置模式,应该是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模式。

乡镇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所有的行政执法职能,设立综合执法中心。乡镇一般为正科级,设置的综合执法中心,也可以最高设置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如果乡镇执法队伍分别设置为县直执法队伍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县直为正科级,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低两级,只能设置为股级,例似于目前已经设置的公安局的派出所,交警队的中队等,级别按规定都应该为股级机构。

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设置级别,基本上都是按这个原则设置。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省级不单独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只设置执法监督机构,一般为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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