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合同,物业管理费合同范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业管理费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物业管理费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业与业主怎么签服务合同?

你的问题没法回答,物业公司有前期物业和业主选取的物业,前期物业合同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选取的物业需要经过招标程序,招标书的内容基本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物业管理费合同,物业管理费合同范本

你的问题前提不清,涉及程序问题和合同条款问题,无法确定命题。

谢谢悟空邀请!据笔者的了解,物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阶段。这个前期是指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业主大会正式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之前的阶段,这个阶段,购房后,大部分业主还没有入住,只有小部分业主入住,但也需要有人管理物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房地产开发商是不能直接管理物业的。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应包括协议双方基本情况、物业情况、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范围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等条款。

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还应与已经入住的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业主签订合同后,即表示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应当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等义务。

第二阶段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阶段。小区业主大部分入住后,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协调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规范、完善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内容包括物业基本情况、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范围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等条款。在以上内容的基础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平等协商一致补充相关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要做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约定期满,合同终止,但没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续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保物业服务正常运行。

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到,业主大会就另外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当然,如果业主大会还是选聘前期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就顺理成章了。

看了好几个回答,总是感觉到有些缺憾,似乎都不完全,甚至还有部分是引起歧义的解释。

这个提问看到有两天了,本来不想答这个问题,但是还是说一说。

老生常谈,说一说业主这个词。有一位答友就这个提问中的关键词理会对的。提问中的“业主",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小区所有的房屋买受人或大部分买受人,不是指单个有名有姓的房屋买受人,也就是常说的小业主。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种类

物业服务合同分为两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更有早版本的名称也有称《物业管理合同》,内容基本一样,只是合同名称改了两个字。


有人提到另外一个与业主签订的文件,这个文件行内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请大家注意这是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两个字的差别,这只是部分地方为了给物业管理方和小业主的便利提出的一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强化追加版文件,也就是,内容全部复制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买受人除了签字外,不可增减一个字。

这个协议,所有的准业主是没有权利在协议条款上讨价还价的,如果房屋买受人不签字也没有多大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样主张自己的权益 ,可想那个协议的有效性,可有可无。

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是谁

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的主体是有差异的。前一个毫无疑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后一个是业主委员会。至于有人说什么房地产公司签字无效什么的,纯粹是胡扯,连“江湖老军医”水平也不及。小区的房子还没影子呢,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唯一的业主,只有它有资格签合同!

再说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这个很多人回答正确,但是也有个别人,扯脖子乱说:什么业主委员会签字无效,要98%业主(实为小业主)签字才有效! 这说话口气让人哭笑不得! 98%怎么来的?为什么不是97%或是99%, 传销的人才说这种不靠谱的话,笑笑算了。

必须百分之九十八以上业主签字,合同有效,否则无效,这样可以避免避免,在物业操纵下成立的虚假的业委会,代表我们,出卖我们的利益。避免不平等不合理的条约。如同汉奸卖国贼。在物业操纵下成立虚假的业委会,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他时常代表我们出卖了你,你怎么办?业主都是通情达理的,如果你在合同约定收费非常合理,难道我们不同意吗?大多数业委会都是在物业操纵下成立虚假的业委会,是个傀儡,代表我们出卖了我们的利益。跟物业穿一条裤子。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业主利益。

物业服务公司取得物业项目管理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开发商通过招标方式选聘,中标后取得物业管理权,又称前期物业服务;一种就是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招聘,中标后取得物业管理权。不论那种方式,物业服务单位都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在确保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甲方可交涉的余地不是很大。目前适用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都采用格式文本。只是对空格部分填写的数据进行协商。另,如服务期,物业费标准,酬金数,大都在投标文件里注明,一旦中标,也就没有磋商的必要了。总之,合同要条款明确,否则,实际操作,容易扯皮,加大经营风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物业管理费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物业管理费合同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