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体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各地买房的限购政策中所说的连续缴纳**个月的社保,连续是指一个月都不能断吗?

感谢邀请。社保是保障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的一种制度,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总称。从其本质看,它仅仅是保障这五个方面,但从现实看,很多领域都以社保参保缴费作为其条件之一,有的地方落户要看社保,有的地方购房要看社保,有的地方孩子上学要看社保,等等。从这一点也说明社保的重要性。作为社保以外的部门对个人缴纳社保有连续缴费年限限的制性要求,其解释权在提此要求的部门,国家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

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体系

连续就是连续,指的是期间没有中断间隔过,如果某个月没及时缴,下个月及时补缴上了,那还是连续的,那种交交停停,隔三差五,缴费不连贯,有空档的才算不连续,还要注意一点,如果社保好长时间都没缴了,到买房的时候临时往前补缴的,有的地方不认可,也就是说的补缴的不算。

您好,各地的买房政策不同,可以在买房时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局详细要求看缴纳的社保是否符合条件,一般是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之内可以补缴,超过补缴期限,就要重新计算缴纳状态,

全国各地非本地户籍人群购房需要连续缴纳社保时间是不一样的,这里包括个人所得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最低为一年最高为六年。临时性政策所规定的连续缴纳社保不可中断,一旦中断则需要从新计算连续缴费周期。原因是为了抵制全国一些发达的一二三线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杜绝炒房投资过于蔓延而出台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的是让有正真意愿在本市长期居住、就业非本市户籍的购房者能够购买到合理价格的基本保障性住房。

企业连续签三次合同不续签是否违法?为什么?

我是道可道123456,曾在人事部门分管劳动就业工作,对这个问题比较熟悉。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只要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的过失,没出现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应该与你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并且只要你提出要求,还必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你可看看下面的相关条文,规定的非常清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些规定,是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职工最强有力的保护,被人们称为广大职工的“免死金牌”。从此,企业随意解雇员工的现象,也得到了最有效的遏制。

目前,大型企业依法管理意识越来越强,劳动人事管理也比较专业、规范,一般不会犯如此明显的低级错误。因为,都是明白人在做事,他知道即使不签,满一年后也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期间还要支付职工双倍工资。

但有些小企业,仍然是法制意识谈薄,违犯法现象普遍存在。你们可以找个代表与企业领导谈一谈,他可能还真不知道这些规定,和他说明白了,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再不行的话,也可找你们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督导解决。不过依我看,只要续签了,双倍工资就算了吧,毕竟还要在企业干下去,是吧?

我是道可道123456,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0多年的经验,愿与大家共同说事拉理,交流职场感悟,欢迎关注。图片来源网络,有告必删。

首先肯定企业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不续签是不合法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同时说明一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三、在实践中,也有人提出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即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意续签合同的意向。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的,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但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鼓励建立长期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企业连续签三次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就应当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通常仲裁委员会也会采用这种意见。

如果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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