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法,事业单位管理法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管理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管理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事业单位管理法,事业单位管理法规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7]17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编发[1998]74号)的精神,为加强事业编制的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促进事业单位提高社会效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是指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编制的构成与比例。

第三条事业单位确定人员编制结构应遵循精干、效能、优化的原则,根据其职责、任务、业务与经营范围,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结构与比例。

第四条经、县政府或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均应确定人员编制结构与比例。

第五条县机构编制部门是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的核定、调整、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结构内容第六条人员编制结构主要分为对事业单位总编制进行管理的职类结构,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进行管理的专业结构和能级结构。其构成比例,上级有标准的,从其标准;上级没有标准的,依照下列各款执行。

第七条职类结构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构成。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直接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含已取得专业职称但主要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70%—80%。其中科技类、中介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80%以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30%—50%。

(二)行政管理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行政群团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从事后勤服务(如驾驶、打字、修理等)和生产经营的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20%—30%,其中科技类、中介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20%以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与工勤人员比例一般占50%—70%。行政管理人员中领导人员的职数按海编[1998]30号文件确定。

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管理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管理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