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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爱知县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你怎么看待日本的法律?

“强奸”在世界各国都基本定义为“违背妇女对于性交的意愿,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维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性交自由)权。所以,当一个19岁的成年女子,在法律上属于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说,她当时面对这一性行为是否具有拒绝、否定的意思表示就是定罪至关重要的情节。如果她当时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则尽管“前因”历时很长且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但也不至于构成犯罪。所以法官若从这一证据不够充分的角度,从“疑罪从无”的原则出发,判无罪,和中国法律、法理的认识和理解来说也是相同的。并不存在国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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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完全理解和接受这个案件的判罚结果,以我目前的脑洞容积能力难度实在太大。

父亲与女儿发生关系,不管自愿与否,是强奸还准强奸,这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毁三观的伦理问题。但是日本爱知县在判罚时,只是单纯的从法律角度进行案件分析,他们把细节放在举证上,放在有罪推理上,而这个父亲之所以宣判无罪,就是因为“疑罪从无”的立场,因为女儿没有明确的反抗行为和事实举证。你说女儿精神有问题也好,长期受迫害不敢声言也罢,都因为没有证据据实而被法院放弃。

纵观整个案件,日本爱知县法院完全放弃了对社会伦理的判断,他们没有当成这是一个有血缘关系的父女强奸案,只是当作是一个普通的强奸案,日本爱知县法院只认准了法律,却没有顾及社会伦理,这可能是与我们最大的区别吧。

就此案来讲,不管女儿的意愿是自愿还是被判,不管他们真实的情况如何,其父亲都是必须被审判的,他不断触犯了法律的社会行为准则,更违背了基本的社会伦理。退一万步讲,即便是父女通奸,是女儿自愿,我认为其父母也必须接受法律和道德上的双重审判。

由此来看,这次的判罚过分的体现了法律的刚度,却没有照顾到社会伦理的温度。

日本人的思维受本国文化的影响,他们的法律同样与本国文化息息相关,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决并不稀奇。。

据报道,该父亲在2017年8月和9月曾两次与19岁的亲生女儿发生了性关系。当地法院认同二人发生关系的事实,但在受害人是否无力反抗的问题上存疑。名古屋法院检察官表示,将认真探讨判决内容,做出适当处理。上个月,被告父亲被判无罪。

客观的讲,这个判决结果符合日本人对于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认知。在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日本在男女关系方面的大背景。大多数人都应该知道,色情产业在日本是合法化的,不过,卖淫是违法的。而且,日本的色情产业非常发达,甚至在世界上都是数一数二的。因此,他们对于男女关系方面的事看得并没那么严重。

再回到这个案例上来,在上面所说的这个大环境下,再加上日本女人的地位本身就不是很高。因此,日本人对待强奸这种事的态度也与我们有比较大的区别。在本案例中,当地检方一直在强调受害人(被告的女儿)在被父亲强奸时,其人格是否受到父亲支配。也就是说,在事情发生时,女儿是否在主观上不情愿,从而产生反抗的行为,这一点是检方质疑的重点。

这个问题主要还得看女儿本人所持有的态度,这对于法官最后认定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犯罪很重要。而检方最终认定父亲无罪,说明检方认为在事情发生时,女儿主观反抗的意愿并没那么强烈。用我们常说的一个词,就是可能处于“半推半就”的状态,这种情形下,可能检方也采取了疑罪从无的办法,所以,最后认定父亲的行为不构成强奸。

此类案件,发生在不同的地域,结果便不同,在日本,这个结果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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