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学生死亡,山东艺术学院学生死亡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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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自杀去世,只因导师刁难不同意送审?真相是什么?

首先,这个问题中使用“刁难”一词是不合适的,“刁难”带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导师是否的确是故意在为难学生,这件事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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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涉及两方,当只有一方在说话的时候,你无法仅仅根据一方的说法贸然得出结论。

为什么会发生舆论反转?因为我们太急于给出自己的站位,仅凭着一方的观点。

作为一个导师,从学生一方给出的证据来看的话,我认为学生自始至终的处理问题方式是值得商榷的。

研究生开题,学生呈报论文选题,导师不同意此选题,学生直接绕开指导老师找其他老师签字,然后正常开题。开题后到论文写作,学生论文完成,准备论文答辩,导师依然拒绝签字。

这个环节导师做法有无问题?我觉得问题不大。因为指导老师开始阶段就明确地对学生选题表示了不同意,并拒绝签字。在跟导师意见相左的时候,学生可以有两个选择:第一,尊重指导老师的意见,更换选题。第二,如果实在不认同指导老师的意见,学生也可以申请更换导师。这是正确的做法。

正确的路有很多条,但可惜的是,这个学生偏偏选择了一条最崎岖的路:学生一意孤行,直接绕开导师找别的导师签了字,然后顺利通过开题,进入了论文写作环节。

论文写完后,找指导老师签字要求参加论文答辩,指导老师这个时候有权利说“NO”,为什么?因为学生的这个选题当初指导老师是不同意的。现在任何部门奉行的都是“谁签字谁负责”,导师当初就没有同意这个选题,为什么要这个导师签字呢?学生应该找当初开题环节那个帮她签字,顺利放行她的老师啊!

但是,如果开题环节别的老师尚可帮不是自己门下的学生签字浑水摸鱼的话,论文答辩导师们可不敢随便签字,因为这意味着实实在在的责任承担者:学生论文一旦涉及抄袭或质量低劣或政治不正确等责任,导师也是吃不了兜着走。

你看,到了这个环节,学生就走入了一个死循环:导师不签字,学生没办法参加论文答辩;导师签了字,学生这一意孤行,违背规则的账又怎么算?此风一开,导师的权威又如何建构?……

我是燕园终身学习,我来回答。

5月1日,中国传媒大学即将毕业的研三学生黄静怡,一个26岁的姑娘,选择了在26楼坠楼,一个如花生命凋谢,让人痛心。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坠楼原因被认为是因为她所撰写的毕业论文不能送出去外审,不能参与答辩,这意味着,她的研究生学习会延期。

事件发生后,并没有迅速为公众知晓,校方并没有公布坠楼的消息,直到5月10日女生家属通过网络发布公开信,声讨黄静怡的研究生导师,坠楼事件才为公众所知。

家属在网上公布情况声讨信后,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公布了“情况说明”,表示学院在第二天就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启动了核查工作。

在坠楼到公布信息这10天时间里,不知道学校和家属之间发生过什么事情,但显然,家属对于学校的态度是不满意的,对于黄静怡的导师,则充满了愤怒,所以在公布的声讨信中,对其导师予以了强烈声讨。

在声讨信中,家属认为,黄静怡去世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毕业论文问题,因为导师不同意她的论文送审,即便是黄静怡将论文修改了多次,还给导师发了道歉信,苦苦哀求多次,但导师依然不同意,还把黄静怡拉入黑名单,坚持不同意论文送审;如果导师能搭理黄静怡一下,听取她的诉求,可能就不会走上绝路了。

家属认为,是导师亲手逼得自己的学生走上了绝路,黄静怡的生命是被导师亲手埋葬的。

从这封包含强烈情绪的声讨信来看,其中的基本事实是,黄静怡坠楼,与毕业论文不能送审,不能按期毕业有直接关系,而这,必然牵涉到她的导师,不能送审,是因为导师不让送审,不过,其中并没有说明导师不让送审的原因。

我们知道,研究生培养,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研究生进入学校后,在校期间的培养方案、课题研究、小论文发表、毕业论文的开题、定稿,到送审、答辩等,无一不牵涉到导师,本质上说是需要导师负责的,没有导师的同意,这些事情都是不能完成的。所以,从这种角度说,如果证实黄静怡的坠楼与论文不能送审有直接关系,那么,这确实只能是因为导师不同意她的论文送审造成,而不能送审,当然意味着不能按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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