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精神疾病管理,重型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型精神疾病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重型精神疾病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精神残疾有哪些限制?

精神残疾病人,国家有很多放宽政策,在法律上,这等人犯了错误,是需要鉴定,看是真残疾,还是假残疾,残疾分几级来定位。

重型精神疾病管理,重型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有精神残疾的,我村就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原来,他是干部级别的,这人工作能力强,在台上大众面前,能讲一口流利的工作方案的话。

他是乡政干部,讲话,讲得很好,口碑非常好,大家称,有实干能力,实干精神,

后来不知道怎么的,40岁就退休在家,说是脑壳出了问题,

一直到现在,五六千的工资,他光在街上溜溜弯。

不管冬天有多冷,热天有多热,都是在街上看见他坐在那里,或者是铺上一块布躺在街上,

他基本上是不黑不回家,家里孙子都有了,他老婆很关心他,儿子都在城里上班,

但是,老婆和他不到城里去,为什么不到城里去,是怕他走丢了。

这种现象,差不多20多年了,可是,他工资高,精神有残疾,工作岗位不能负责,这可能就是所谓的限制吧。

工作岗位不用他了,怕弄出错乱,可是工资照拿不悟,这可能就是国家的宽待处理方式。

看去做什么工作,干什么事,行动上应该没啥限制,又不是犯人,有行动自由。发病期间家属看护好,按时服药,治疗。监护人做好监护,协助其康复。重度精神病人,家属带着去做精神鉴定,病的程度重,不能从事劳动的,会发残疾人证,享受国家低保。

你好,我是精神科医生,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比较了解,我来给你讲一讲我了解的情况。

我虽然不是残疾鉴定组成员,但因为经常接触残疾鉴定,所以也还算了解评定过程。

一般打算评定精神残疾的家属应先到基层政府部门申请,由基层政府(一般是社区或村委会)审核后报给县区一级的残联,家属再准备评审材料(患者的基本信息材料,既往病历和诊断书)到残联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合格的残联会给与精神残疾鉴定申请表,然后告知家属指定日期,带领患者到指定的有残疾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

如果精神障碍患者未经过任何住院治疗,没有病历的,但精神疾病确实严重,且社会功能受损明显的,由基层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后,也可以申请残疾鉴定。

如果患者确实无法配合家属来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的,由基层政府和县区级残联牵头向医疗机构申请派出鉴定人员到患者家中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由医疗机构整理后转给县区级残联,由残联登记在册后,在鉴定后一个月内通知家属。

精神残疾鉴定一般根据患者社会功能的受损程度分为一级至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有哪些限制?

从个人所享有的权利方面,并没有任何限制。然而,因为可能已经达到了致残标准,所以,对于患者本人来说,很多时候会感到一无是处。什么样的病能够被评残,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概念: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障碍病情持续1年以上未治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

评定程序:

1.领取残疾鉴定申请表。凡需鉴定者,根据申领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复核鉴定条件者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领取残疾鉴定申请表,找找要求填写后经街道(乡镇)级残联盖章后,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准备近期二村彩照四张。

2.病人家属(知晓患者病情的监护人)或单位了解情况的有关人员,陪同来做鉴定,同时带上病历等既往诊疗记录。鉴定预约时间,以相应残联通知为准。

3.鉴定师应严格按照《精神残疾评定标准》,进行精神残疾的鉴定,规范书写鉴定结果,写明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

4.鉴定结果由医院直接送到相应残联;

5.由相应残联通知病人家属领取残疾证。患者及家属可以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查看残疾证的办理进度。

因为我是有精神分裂症的,所以对这方面了解的也比较多。

是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请看参考资料:

扩展资料我国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性法律规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精神病人失去辨认或自控能力时,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

在民事案件中,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他健康恢复的情况,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对有精神病的可疑受害者、证人、检举人、自首者须进行鉴定,以确定其陈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分子,鉴定他们犯罪时的精神状态,供检察机关决定是否立案。

引诱、教唆精神病人去违法的人,须负法律责任。

1、残疾人的职业选择和工作类型要受其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的约束。不同的残疾类型(如肢体残疾、听力语言残疾、精神残疾或者多重残疾)对残疾人的工作能力有着不同的影响,比如视力残疾的人就不能从事那些对视力有要求的工作,语言听力残疾难以从事教师、口语翻译;智力残疾不能从事脑力劳动和技术工作;肢体残疾基本不能从事强体力劳动,精神病残疾不应从事管理等工作等;不同残疾的程度也对残疾人工作的能力有重大影响。这都极大地限制了残疾人的就业面,使残疾人难以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展示自己的才干,制约了残疾人在就业上的灵活性和可选择性。 2、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较差。由于残疾人文化水平较低(目前文盲率约占66%),劳动技能较为单一,往往只能从事一般的、单调的、不稳定的工作,且就业结构单一,就业可替代性高。例如,盲人所从事的职业主要局限于盲人保健按摩,而劳动力市场中这一行业或工作所容纳的劳动力也有限,并不断有健全人进入这一领域。用人单位稍有风吹草动,这些残疾人便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3、残疾人就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多。例如,残疾人经常要承受的外部环境影响有: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就业的歧视性态度、接受教育和培训机会的不平等、有障碍的建筑等公共设施、就业信息不灵、与就业相关的交通不便、缺少残疾人用品、用具及支助服务等,这些都对残疾人就业和职业活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4、严峻的就业形势使残疾人在就业中处于劣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逐步转变,以及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导致就业结构调整,劳动密集型工作逐渐消失,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这都使本身劳动能力不强的残疾人群体在就业上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5、残疾人就业要促进与保障并重。在就业和劳动过程中,通常要求用人单位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更多的照顾,支出更多的资金,对残疾人的就业安全给予保障。例如支付各种保险;在企业提供无障碍环境;提供特殊的工作用具和交通工具等。 6、残疾人就业需要更多的人情关怀和照顾。残疾人是在身心活动上有不同程度困难的群体,这是由于残疾的存在和影响所造成的,应该给予特殊的关心和照顾,以利于克服这些困难的影响,为他们能力的充分发挥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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