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2014年29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2014年29号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职责,并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经营金融业务的,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为其提供开户、信贷、结算及现金等服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